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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湛江市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16:59:31 来源: 《南方+》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茶叶过度包装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自2023年4月起,湛江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工信、农业农村部、商务、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依法纠正了一批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行为,现将行动开展以来,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霞山区某食品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市霞山区某食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单丛圆茶外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下架上述产品,并对经营者进行引导教育。

  案例二、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霞山区某茶庄销售包装空隙率超国家标准的茶叶案

  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市霞山区某茶庄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小青柑茶叶外包装按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属于过度包装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下架上述产品,并对经营者进行引导教育。

  案例三、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霞山区某茗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国家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12月,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市霞山区某茗茶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英德红茶外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下架上述产品,并对经营者进行引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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