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新闻发布厅

《南方+》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宣贯活动2024.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15:37:58 来源: 南方+ 字体大小:

  为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6月28日下午,湛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湛江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安全技术规程宣贯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特种设备监察业务骨干,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共计120多人参加了培训。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江泓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转存图片

  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叉车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听取了有关情况通报,陈江泓副局长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就今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随后,湛江特检院高级工程师袁洲紧紧围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现场监察实务,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制定背景、总体思路、实施要点、注意事项等进行解读,重点对和叉车使用单位密切相关的改造与修理、型式试验与检验、使用管理等内容做了详细讲解,并以动画形式展示了常见的叉车事故案例和检验案例,通过以案促管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培训结束后,授课员、与会人员还进行交流,有效提升了与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监管业务技能。

  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新版规程),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规程为指导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据。与2017版的监察规程相比,新规优化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和使用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使用范围和安全标志的最低要求,修改了叉车的检验周期由一年改为两年,进一步明确了使用管理相关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据。此次培训,大大提升了全市监察人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使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对新《规程》的新变化、新要求有了更加系统、全面、准确的了解。

  下一步,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将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全市叉车作业人员能力建设及安全意识,加强对叉车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努力使全市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湛江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标签:
浏览次数:97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