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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湛江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2025-08-22

发布日期: 2025-08-22 10:58:53 来源: 南方+ 字体大小:

  为形成持续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现公布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一:徐闻县xx塑料制品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案

  202537日,徐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xx塑料制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使用1台叉车,现场未能提供该台叉车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549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该厂仍未能提供叉车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厂未能提供叉车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案例二:吴川市xx休闲会所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5429日,吴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辖区xx休闲会所现场检查时,该会所无法提供其正在使用的电梯的特种设备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案例三:经开区xx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2025219日,湛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举报线索,依法到辖区xx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发现使用的2台叉车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案例四:坡头区xx燃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液双相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41219日,根据群众举报,坡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示证对辖区xx燃气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一个正在充装的气液双相气瓶一阀门已被移除,并以螺丝帽封闭。经检验判定为报废气瓶,并作出压扁处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案例五:雷州市xx货运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5515日,雷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xx货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货物移装的叉车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也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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