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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致全市电动车经营户和消费者的一封信 2026.04.15

发布日期: 2026-04-17 09:18:49 来源: 南方+ 字体大小:

全市电动车经营户、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电动车因经济实惠、出行便捷,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电动车经营户和消费者提醒如下:

  一、致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规范使用

  (一)科学理性选购车辆

  请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信誉良好的商家,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口碑佳的品牌电动车。购车后主动索取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二)仔细查验车辆信息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选购时需按类别逐一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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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合格证上必须明确标有“电动自行车”字样。

  购买电动摩托车(二、三轮):要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主动向经营者索要“两证一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特别提醒,驾驶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需取得 F 驾驶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需取得 E 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需取得 D 驾驶证。

  (三)拒绝购买违规非标车辆

  切勿购买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如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切勿被“无需上牌、无需驾照、可合法上路”等虚假宣传误导,避免因使用违规车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规范使用维护车辆

  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电动车,更换零配件时选择质量检验合格、符合对应标准的产品。自觉抵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行为,不擅自对车辆动力、电池、外观等进行改装。

  二、致全市电动车经营户:诚信经营,守法守规

  (一)严把进货质量关口

  从正规、合法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处购进电动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逐一查验生产经营商资质,核对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CCC认证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如实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做到进货可追溯、质量可核查。

  (二)依法落实质量责任

  严禁从事以下违法经营行为:1.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2.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信息不一致的车辆;3.销售未加贴CCC认证标志的车辆,或伪造、冒用CCC认证标志。

  (三)如实告知车辆信息

  主动、清晰向消费者告知所售车辆的属性(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车辆类别,严禁将电动摩托车当作非机动车销售;不得对老年代步车等非标车辆作出“不要牌、不要证、可上路”等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规范提供凭证手续

  依法向消费者出具所售电动车产品的“两证一票”(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销售专用发票),主动提醒消费者,所购机动车类电动车需完成登记上牌、驾驶人取得相应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产品质量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为守护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违规非标电动车,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使用;全市电动车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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