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2 16:01:25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湛市监质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2〕11号)及有关文件,现就开展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10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评选范围

  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

  参评组织主要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工程建设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四、评选依据

  以《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湛府规〔2022〕11号)为主要依据,按照《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执行。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日。

  (二)受理部门:申报组织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请各申报组织如实填写《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3,电子版可从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zjamr.zhanjiang.gov.cn/直接下载)。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资料与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3日前一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U盘一份),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本(邮件题目为参评类别+所在地区+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发到邮箱(gqda2016@163.com)。

  (二)审核推荐。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将申报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出具推荐意见,经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U盘一份)报送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秘书处组织对申报组织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征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秘书处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分数,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候选名单,提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确定候选名单。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情况等进行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分数和秘书处建议,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

  (六)现场评审。秘书处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对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实地对候选组织的质量管理实践等开展评价,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分数。

  (七)陈述答辩。秘书处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候选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和陈述答辩评审分数。

  (八)确定建议名单。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秘书处根据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分析,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请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评审委员会综合最终评审分数和投票情况,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九)公示报批。秘书处对获奖建议名单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广。湛江市政府质量奖是湛江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的最高奖项。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市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组织,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广泛动员。本届市政府质量奖在奖项设置、评选范围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调整,各县(市、区)要广泛动员本区域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参评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引导“独角兽”“小巨人”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以及以质量提升服务疫情防控、保障产业链稳定的先进典型组织参评。

  (三)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质量奖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评选。

  (四)严守纪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格遵循《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增加任何企业和组织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凤琳

  联系电话:0759-3586186

  联系邮箱:gqda2016@163.com

  联系地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开发区乐怡路16号)


  附件1: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制造业)申报表.doc

  附件2: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服务业)申报表.doc

  附件3: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工程建设业)申报表.doc


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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