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现就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时限及对象
(一)年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包括12月31日)在湛江市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方式途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年报可采取网上年报和纸质年报两种形式,选择报送纸质年报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所报送年度报告。
三、法律责任
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给予处罚。
四、注意事项
1、年报宜早不宜迟
由于市场主体数量多,报送年报宜早不宜迟,以免后期因为联络员变更、忘记密码或系统拥堵等错过年报时间。年报公示信息有误或不齐全的,可在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进行修改。此外,“湛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也开通了年报通道,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便捷报送年报。
2、海关管理企业实施“多报合一”
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即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2018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以前年度的年报还未报怎么办?
未按时报送往年年报的企业,需先补报未报年度年报,再报送2018年度年报。因逾期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到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