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由我局牵头,经征求我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修订制定《湛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市级各单位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依法履职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既要做到依法监管不缺位,又要做到执法高效不扰民,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
二、根据部门职责,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双随机”抽取,切实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
三、各单位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的情况、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情况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最新要求,对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附件:《湛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