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工作需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部分企业移交属地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移交范围
自2019年11月1日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731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移交住所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含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东海分局,下同)登记管理,企业登记机关或企业登记管辖机关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二、企业移交流程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完成企业数据和档案的交接。企业不需要办理迁移登记,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在本公告中查询调整后对应的企业登记机关,凭原营业执照到调整后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移交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三分局、奋勇分局以及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东海分局的企业,属于市局委托其登记,企业应在本公告中查询调整后对应的企业登记管辖机关,凭原营业执照到调整后的登记管辖机关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三、有关事项
(一)换照前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移交属地登记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暂时保持不变。
(三)自2019年11月1日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到属地登记管理的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负责企业日常监管和档案查询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属地登记管理企业名单.xlsx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