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现责令逾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依法履行年报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视为情节严重,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