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于2017年8月2日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失效,但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担保”字样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开展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企业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再含有“融资担保”字样;或发布注销公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或未发布注销公告、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中仍含有“融资担保”字样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此公告。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