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未来三年价格改革的系统谋划,是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到2020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务或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逐步取消,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的改革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改革,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加快重要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地方铁路客运、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和汽车客运站场收费,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提高客运行业的竞争力。
(二)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强对输配电价改革情况的监管,及时总结、评估和完善,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研究建立增量配电业务配电价格机制。完善管道燃气输配气价格定价机制,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在管道燃气各个垄断环节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合理制定、调整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为第三方公平准入奠定基础。理清供气环节,努力降低配气价格。
二、加快完善公用公益事业和公用公益服务价格
(三)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城市供气供水价格,逐步推进省天然气管网分类同网同价和城市居民用气同城同价,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价机制,根据成本、医疗费用控制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加快新增和修订项目受理审核,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制定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调节价项目管理。完善车辆通行费监管模式,撤销普通公路收费站,实现全省大型桥隧以外普通公路免费通行,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立足合理回报,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城市交通价格管理,指导各地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票价、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形成城市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定价范围,严控价格上涨,继续推行公益性景区免费开放和低票价政策。
(四)推进公益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改革。加快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中、民办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收费,逐步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进程。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继续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对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收费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积极推行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完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政策;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改革。
(五)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综合考虑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依法适时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全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的主要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
(六)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原则,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配合完善涉及水土保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收费办法和标准,增强收费政策针对性、有效性。配合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更好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
(七)健全促进绿色生产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阶梯)电价、环保电价政策,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根据国家部署,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
(八)健全促进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围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制定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排污权价格政策研究,通过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四、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
(九)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区别不同作物和用水类型实行分类水价;探索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水价管理模式。
(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执行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调整完善农产品成本数据调查点,扩大调查范围,改进调查方式。强化农产品信息监测,建立农产品价格等信息监测分析系统,增强信息采集基点县,建立监测补助机制。争取参与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五、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十一)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收费措施。坚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务或者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收支状况报告、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目录清单以及收费公示等制度。完善政策,推进修订《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十二)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违规收费项目;全面放开竞争环节和领域的收费,取消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定出台司法服务等重要专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全面梳理整合收费清单,实现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清单。
六、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十三)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制度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严格审查增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审查实现全覆盖。清理存量,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水平。探索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问责,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
(十四)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依法查处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密切关注产能过剩行业、知识产权、医药、造纸等重点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反垄断执法机制,与有关高校合作共建反垄断执法大数据与经济分析中心,在反垄断执法基地基础上研究建立竞争政策研究院,加强反垄断国际学术与合作交流。
(十五)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价格违法问题,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监管,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研究制定相应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加大对医药、教育、生活必需品、特色消费品、旅游、交通运输、网络购物等领域的监管力度。探索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完善提醒告诫和价格承诺等预防性监管措施。强化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价格诚信激励、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健全价格失信者“黑名单”数据库。
(十六)强化价格执法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提升“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水平。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设完善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经营者名录库,完善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之外,实现价格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达到100%。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价格移动执法系统和案件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坚持民生导向、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制度,完善调解组织、创新调解方式,促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向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七、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十七)做好稳价工作。加强重要商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商品价格动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做好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要防护期等关键时期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针对价格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各地开展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建设,保障调控物价、稳定市场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完善落实生猪、粮食等价格调控预案;建立应急价格监测制度,及时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大力推行互联网+价格监测工作模式。落实和完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逐步构建覆盖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体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十八)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建设有力有效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十九)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科学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认真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深入梳理风险点,配合制定低收入群体保障预案,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并注重与工资、社会救助和保障等标准调整相结合,确保平稳推进。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信念,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细化改革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工作抓好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强化调度督查,压实压紧责任,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十一)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系统谋划,丰富政策储备。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强法制保障。完善政府定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市场价格监管、反垄断执法等方面规章制度,巩固价格改革成果,规范政府和市场价格行为,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价格法规政策体系。及时开展动态评估并定期修订定价目录。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形势的政策文件。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创新开展新闻宣传,提升新闻宣传能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价格改革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为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