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10个篇章共72条,立足广东实际,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突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技术创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条例》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推动产业数字化,《条例》则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广东数字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和特色。
在工业数字化方面,强调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在农业数字化方面,提出要加快种植业、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数字化转型,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等数字化转型。
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重点推动智能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金融,优化移动支付应用,按照国家规定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和国际合作。
对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快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等问题,《条例》重点推动中小型工业企业运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对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则全方位、成体系地提出工业数字化路径和措施,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针对“缺芯”“少核”等产业链短板,《条例》提出统筹规划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数字产业发展,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供给能力,实现工业制造技术和工艺数字化、软件化。
对于产业集群的数字化转型,《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产业集群利用工业互联网进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等战略性产业集群。
《条例》从数据资源开发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其中,在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条例》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交易。
《条例》还提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相关文件: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