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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17 16:54:03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连锁餐饮服务单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促进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向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明确提出了探索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等试点改革要求。

  随着市场发展不断壮大,城市不断扩容,一些餐饮连锁服务单位新增直营门店的需求越来越大,实行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告知承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做出承诺后,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免于现场检查,将更大程度推进企业“准入即准营”,便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高效管理。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1.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含有“连锁餐饮管理服务”;2.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在本市拥有5家以上(含5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需为分支机构,下同),使用统一字号,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二)“告知承诺制”评审流程:1.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2.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到评审确认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评审确认,并于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确认意见;3.出具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公示相关单位的有关信息。

  直营门店“告知承诺制”办理许可流程:1.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直营门店,在湛江市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按要求准备材料,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2.市场监管部门收取材料后,依法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明确“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承担由于自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细化告知承诺制退出管理要求:1.明确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需重新申请“告知承诺制”评审确认的情形。2.明确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直营门店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3.明确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需重新进行评审,并确认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且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相关申请的情形。


  原文: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图解:《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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