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理,标准化,计量管理,特种设备监察和打假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 个,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政策法规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管科(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科。
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编制6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3人,退休39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总收入2269.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0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97.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1.88万元,增长18.13%。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增加了项目经费。
5.其他收入3.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9.81万元,下降93.84%。主要变动情况:是减少了省质监局业务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总支出2269.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44.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12.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58万元,增长4.17%。主要变动情况: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631.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51.41万元,下降50.78%。主要变动情况:是上年项目已完成,半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9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4.88万元,增长16.61%;主要变动情况: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00万元,增长率--(上年决算基数为0,不可比)。主要变动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安排,调整财政拨款来源,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8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3.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1.64万元,增长21.37%;主要变动情况:项目支出由基金预算拨款转为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73.0万元,下降96.63%;主要变动情况:项目支出由基金预算拨款转为一般预算拨款。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34万元,完成预算31.60万元的6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1万元,完成预算28.60万元的6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3.00万元的47.84%。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1万元,占93.28%;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占6.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年没有公国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91万元,2018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活动和执法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工作检查和业务交流。2018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4次,接待人数共178人,主要包括省质监局工作检查和其他地市质监系统业务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84.04万元,降低37.70%。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减少了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7.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度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万元(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一是加强质量工作的规划和部署。推动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进一步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十三五期间的质量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同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印发了《湛江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8年工作方案》。质量强市工作既然有长期规划,也有短期安排,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开展好湛江市质量强市奖评选工作。经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广东浩特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国联饲料有限公司、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确定为2016年度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市政府发文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对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三是做好省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应考工作。认真按照《广东省2016—2017年度低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准备工作,对评分细则进行了细化分工,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初审、整理和汇总,按时顺利完成自我评价和材料录入工作,配合开展了省考核组对我市的实地核查工作;四是开展对县(市、区)的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推动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名牌产品数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组织开展了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质量工作年度考核,遂溪县为A级,南三、奋勇为C级,其余为B级;五是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品牌培育,年初我市3家企业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深入开展名牌产品调研,推动19家企业24个产品申报名牌,超过历年总和。加快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组织吴川羽绒、吴川月饼两个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编制筹建规划并报告省质监局。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培训,召开家用电器质量提升及相关产品标准培训班,举办质量管理知识免费讲座,发动和组织企业人员参加省质监局组织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600多人次参加学习或培训。深入开展“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市质计所成功申报“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活动;六是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标准制修订工作稳步开展。完成《地理标志产品 吴川月饼》、《地理标志产品 徐闻良姜》、《地理标志产品 苏春番薯》、《水产养殖用微生物调水剂 枯草芽孢杆菌》4项省地方标准的送审稿编制;联合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启动地方标准《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联合吴川月饼行业协会完成了联盟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吴川月饼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和发布;联合吴川市羽绒行业协会启动团体标准《吴川羽绒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标准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验收,广东樟树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廉江市开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区完成验收;七是不断夯实计量基础。落实强制检定任务,组织各地承检机构开展2018年集贸市场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并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目前已完成对181家集贸市场、146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计25191台件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任务。开展民生计量检查,对加油(气)站、气瓶充装站、机动车安检站、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重点民生计量领域组织联合检查,促进诚信计量和公平贸易,累计检查各类生产或流通企业150家,检查计量器具500台件,抽查定量包装商品50多个批次。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了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检查、授权专项计量检定机构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县(市)计量技术机构出具各类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抽查等专项行动;八是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市质监窗口通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争做质监先锋”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和延时服务岗等形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持窗口人员优化服务的热情和激情。全年共承办各类业务7341件,其中行政许可业务6921件(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社会服务事项业务420件,全部办件按时办结,综合办件提速率达93.6%,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中心今年前三个季度考评中始终保持着劳动红旗窗口;九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了农资、“地条钢”、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等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150多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科学制定2018年监督抽查计划,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年共组织对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抽查693批次,合格产品617批次,不合格产品76批次,合格率为89.03%;十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全年现场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332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80份,发现隐患407项,已消除隐患357项,全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态势平稳向好,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全年共开展涉及重大时段及节假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蒸压釜、危化品、风险隐患排查、特别防护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21次,接受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督查等5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实施。推动市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工作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对各县(市、区)、街道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配备和财政支持;十一是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用塑料膜(袋)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食品相关产品83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从问题品种、薄弱环节、区域隐患、行业性“潜规则”等四个方面入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十二是加强稽查执法。以农资产品、民生产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服装、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等)、钢铁、电线电缆为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行动、家用电器为主的重点消费品专项行动、“地条钢”专项排查行动、电线电缆专项执法行动、“瓶装燃气”等特种设备专项行动、电子商务产品专项执法等。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人次,检查各类生产单位95家,立案58宗,查处各类违法物品货值89万元,罚款119.56万元,执行完毕39宗,保持了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虽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缺乏量化细化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我局已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缺乏量化细化的指标,无法通过绩效指标来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是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个别项目支出编制过程中,未能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覆盖面及费用标准等产出指标编制预算。如:个别业务处室在制订抽查工作预算时,仅依据当年度预计抽查的品种、计划抽查的批次数,但未结合每个抽查批次预计费用标准等编制预算,使得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未能充分约束预算资金的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扎实打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二是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三是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力和资金使用绩效。
以省级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年没有以省级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因管理体制调整,由省垂直管理单位转为市直行政单位。
(二)人员情况。本单位编制6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3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8人,工勤人员3人,雇佣后勤1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退休39人。
(三)工作职能。
1.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2.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3.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4.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6.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7.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9.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为加强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我局成立了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这次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自评工作情况。我们采取的评价方法是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既在对实际绩效情况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详细的综合考评结论。通过开展部门支出管理综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通过资料收集、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及撰写报告等几个阶段,我局认真、准确填写自评数据表,形成详实的自评报告,按照《湛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的评分标准,经评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
三、目标设置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根据市质监局“三定”规定确定的工作职能,完成质监业务监督管理项目工作,包括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电梯监督抽查、稽查打假执法等工作支出;完成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保运转项目支出,包括质监业务经费、业务培训接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物业管理、水电费、车辆租赁、差旅交通费等支出。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整体支出完成率。
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2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97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214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1.34万元。主要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发生的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标准化战略,计量体系建设及监管,信息化建设,稽查打假办案等业务支出。
(二)财务合规性。我局的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费用支出等能够按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账簿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安全性。
我局已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立了由财务管帐,办公室管理实物,财务科和办公室分别设立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使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并定期组织清查核对,从而保证了帐实相符。
全面落实了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对卡片信息不齐全的按要求一一核对,填写齐全。
(二)经费管理。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1.34 万元,完成预算 31.60 万元的 67.5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预算 0.00 万元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9.91 万元,完成预算 28.60 万元的 69.6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4 万元,完成预算 3.00 万元的 47.84%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六、整体绩效
(一)抓好牵头协调,质量强市战略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质量工作的规划和部署。推动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进一步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十三五期间的质量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同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印发了《湛江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8年工作方案》。质量强市工作既然有长期规划,也有短期安排,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开展好湛江市质量强市奖评选工作。经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广东浩特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国联饲料有限公司、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确定为2016年度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市政府发文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对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三是做好省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应考工作。认真按照《广东省2016—2017年度低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准备工作,对评分细则进行了细化分工,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初审、整理和汇总,按时顺利完成自我评价和材料录入工作,配合开展了省考核组对我市的实地核查工作。四是开展对县(市、区)的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推动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名牌产品数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组织开展了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质量工作年度考核,遂溪县为A级,南三、奋勇为C级,其余为B级。
(二)抓好巩固提升,质量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品牌培育,年初我市3家企业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深入开展名牌产品调研,推动19家企业24个产品申报名牌,超过历年总和。加快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组织吴川羽绒、吴川月饼两个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编制筹建规划并报告省质监局。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培训,召开家用电器质量提升及相关产品标准培训班,举办质量管理知识免费讲座,发动和组织企业人员参加省质监局组织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600多人次参加学习或培训。深入开展“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市质计所成功申报“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活动。
二是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标准制修订工作稳步开展。完成《地理标志产品 吴川月饼》、《地理标志产品 徐闻良姜》、《地理标志产品 苏春番薯》、《水产养殖用微生物调水剂 枯草芽孢杆菌》4项省地方标准的送审稿编制;联合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启动地方标准《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联合吴川月饼行业协会完成了联盟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吴川月饼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和发布;联合吴川市羽绒行业协会启动团体标准《吴川羽绒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标准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验收,广东樟树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廉江市开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区完成验收。
三是不断夯实计量基础。落实强制检定任务,组织各地承检机构开展2018年集贸市场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并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目前已完成对181家集贸市场、146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计25191台件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任务。开展民生计量检查,对加油(气)站、气瓶充装站、机动车安检站、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重点民生计量领域组织联合检查,促进诚信计量和公平贸易,累计检查各类生产或流通企业150家,检查计量器具500台件,抽查定量包装商品50多个批次。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了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检查、授权专项计量检定机构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县(市)计量技术机构出具各类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抽查等专项行动。
四是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市质监窗口通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争做质监先锋”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和延时服务岗等形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持窗口人员优化服务的热情和激情。全年共承办各类业务7341件,其中行政许可业务6921件(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社会服务事项业务420件,全部办件按时办结,综合办件提速率达93.6%,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中心今年前三个季度考评中始终保持着劳动红旗窗口。
(三)抓好严防严查,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一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了农资、“地条钢”、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等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150多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科学制定2018年监督抽查计划,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年共组织对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抽查693批次,合格产品617批次,不合格产品76批次,合格率为89.03%。。
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全年现场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332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80份,发现隐患407项,已消除隐患357项,全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态势平稳向好,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全年共开展涉及重大时段及节假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蒸压釜、危化品、风险隐患排查、特别防护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21次,接受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督查等5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实施。推动市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工作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对各县(市、区)、街道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配备和财政支持。
三是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用塑料膜(袋)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食品相关产品83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从问题品种、薄弱环节、区域隐患、行业性“潜规则”等四个方面入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四是加强稽查执法。以农资产品、民生产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服装、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等)、钢铁、电线电缆为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行动、家用电器为主的重点消费品专项行动、“地条钢”专项排查行动、电线电缆专项执法行动、“瓶装燃气”等特种设备专项行动、电子商务产品专项执法等。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人次,检查各类生产单位95家,立案58宗,查处各类违法物品货值89万元,罚款119.56万元,执行完毕39宗,保持了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
七、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2018年整体工作实施情况良好,但在预算编制、预算管理措施及预算执行上,仍有继续提升的空间。
(一)虽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缺乏量化细化的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我局已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缺乏量化细化的指标,无法通过绩效指标来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
个别项目支出编制过程中,未能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覆盖面及费用标准等产出指标编制预算。如:个别业务处室在制订抽查工作预算时,仅依据当年度预计抽查的品种、计划抽查的批次数,但未结合每个抽查批次预计费用标准等编制预算,使得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未能充分约束预算资金的支出。
八、今后改进措施
(一)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扎实打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预算编制是部门预算工作的重要前提,是预算执行的依据及规范,也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对部门履职及决策目标具体化、系统化和定量化,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实施质量及效果。因此,部门预算应该做到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层次的经济关系与职能,并使之统一指向未来履职的总体目标。具体而言,一是提高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对应性,预算编制应在充分反映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明确其在中长期规划中的定位,并能对中长期的工作及资金进行分解。二是预算编制工作需进一步细化及量化,尽量做到一项工作对应一项预算、一个绩效目标及一个责任主体,并通过明确项目中具体的工作量,结合工作时间、地点分布、人员投入、设备投入及单项费用标准等,将预算编实,以彰显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强化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的约束能力,为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要结合实际,进行充分的调理论证。目标设置应具有较强的可操性和可实现性。二是绩效指标设置要做到量化和细化,有效衡量和考核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 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力和资金使用绩效。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今后要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抓实抓好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科学合理地制定财政资金支出计划,并严格按照支出计划完成支出进度,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在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提高下一年度预算完成率和支出完成率,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