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广告业统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行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市工商部门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8个预算单位。下属预算单位分别是:赤坎工商分局、霞山工商分局、麻章工商分局、坡头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南三工商分局、奋勇工商分局。
第二部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总收入1842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1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103.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16.21万元,增长9.03%。主要变动情况:上年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使用其他收入来源拨付。
5.其他收入1015.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73万元,下降56.8%。主要变动情况:上年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使用其他收入拨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总支出18422.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002.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772.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62.9万元,下降6.31%。主要变动情况:退休人员从10月起由社保统一发放工资,减少费用支出。
2.项目支出2229.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34.18万元,下降47.71%。主要变动情况:由于减少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10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53.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66.81万元,增长8.71%;主要变动情况:上年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使用其他收入来源拨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41万元,增长率--(上年决算数基数为0,不可比)。主要变动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安排,调整财政拨款来源,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97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2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93.53万元,增长22.3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本年追加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拨款;二是年末财政调整项目经费拨款归口,把政府性基金拨款928.59万元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28.59万元,下降94.95%;主要变动情况:年末财政调整项目经费拨款归口,把政府性基金拨款928.59万元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98万元,完成预算240.90万元的8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5.0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31万元,完成预算181.47万元的10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54.43万元的17.76%。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超预算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汽车进行大维修增加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7.31万元,占95.09%;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占4.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6.8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0.51万元,2018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5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执法办案用车等公务用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人员来访接待支出。2018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6次,接待人数共947人,主要包括本省及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考察、调研、座谈、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9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522.01万元,降低34%。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减少通讯费支出;二是减少对县局拨款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含下属单位8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2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41万元,其他资金1031.01万元(自评报告见附件2)。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及“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市场主体成效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7.16万户,其中企业6.03万户,同比分别增长7.22%和17.76%。2018年,全市新设市场主体5.54万户,其中新设企业1.3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3.54%和67.42%;二是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环境。设置开办企业登记及全程电子化自助服务区,大力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100%商事登记事项可网上办理,实现办照无纸化“零见面”“零跑动”。实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和银行网点免费代办,就近选择工商窗口或银行网点即可办照。在全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的219个营业网点开通“银证通”系统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原省工商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同,创新推进“个转企”,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2018年,全市“个转企”3811户。持续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暖企”“一企一策”行动,做好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融资。2018年,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663件,帮助企业融资2385.5亿元。四是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源调研,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湛江鸡、湛江硇洲鲍鱼、湛江硇洲龙虾、湛江对虾、湛江沙虫、湛江蚝、遂溪广霍香”七种品名11件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开创湛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局面;五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市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更新建立涵盖全市39个部门250个大项1254个小项的《湛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6.42万户企业法人库、3084户社团法人库、3658户机关法人库,以及全市3313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发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并正式上线,对全市40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督查,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提高监管效能。2018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随机抽查市场主体9019户,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六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班工作人员4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第六类重点打击任务牵头单位职责,围绕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的任务。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万人次,执法车辆6191车次,检查各类市场954个次,受理群众举报和主动摸排涉嫌黑恶线索244条,移交公安机关和当地扫黑除恶办线索132条,其中涉欺行霸市线索15条。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下沉组、省督导组和原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到我局督查时均给予充分肯定。在原省工商局的通报中,我局扫黑除恶综合评分在全省系统第一;七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重拳打击传销,开展反走私、禁毒、公平竞争审查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案件8010宗,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55宗,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数居全省第一;八是认真做好创文巩卫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文巩卫工作的部署要求,举全局之力,积极做好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和“包联包创”社区、责任街的创文巩卫工作。将市区所有农贸市场列入巩卫监管范围,创文“迎国检”期间,对创文任务的48个市场全天候值守,共出动执法人员3356人次,发现问题1285个,现场责令整改1211个,张贴公益广告961张,派发宣传单张2.07万份;九是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以我市作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宣传,扩大消费维权影响力。在“线上”公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72宗,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54个“线下”公示点公开消费投诉情况,开展专题培训21场次,推动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将消费环境评估工作与放心消费创建相结合,全面推进数据汇总分析报送,在《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报告》中,我市居全省第九,其中消费投诉处理质量居全省第一;十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开展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率先在全省开展由消委会工作人员代理消费民事诉讼,受到中消协充分肯定。强化案件报送工作,被省消委会评为“2017年度全省消委会重大案例报送先进单位”。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诉求6595件,其中,投诉3499件,举报633件,咨询2463件,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8.21万元,每月承办12345工单均保持在市直单位前三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及使用的合理与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做细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将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进度。
以省级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年没有以省级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市工商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书面评价、现场评价等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实施监管科学性、执法公正性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等文件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了总体部署,《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明确了工商总局为此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为落实上级部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工商局牵头实施建设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为落实和推广湛江市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支持。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将抽查计划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承建单位: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建设统一公示平台、建设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
5.项目计划建设期: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算总投资348.9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00.00万、自筹资金248.96万元。
(三)项目建设目标
1.通过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落实国办发(2015) 58号和粤工商[2016]6号要求,贯彻《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明确的监管原则和相关规定;
2.通过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构建湛江市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支撑平台;
3.通过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与湛江市“一库两平台”系统、信用湛江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系统对接。
二、绩效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衡量项目资金支出的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检验项目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同时,通过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三、项目绩效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经评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双随机、一公开”项目总投资预算为348.96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335.86万元、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3.60万元、项目监理费9.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00.00万、自筹资金248.96万元。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2018年9月30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到位资金合计343.90万元,实际支出333.8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支出324.95万元、监理支出8.90万元,应付未付10.05万元,为项目服务质保金,详情见下表:
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3.财务合规性情况分析
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项目会计核算清晰,财务审批流程规范,手续齐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1)论证决策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17]172号)文件,由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开发、应用、管理和推广工作,以及系统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
2017年10月,市工商局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7年10月30日通过专家组初步评审。
(2)保障机制
市工商局根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中重点任务指标责任清单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提供了机制保障。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实施程序
市工商局在2017年11月14日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对“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2017年12月19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承建单位为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
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承建单位的选定流程规范,手续完备。
(2)项目监管
根据市工商局党组会议纪要,“双随机、一公开”项目由办公室负责监管实施。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预算金额为348.96万元,合同金额为343.90万元,详情如下表:
项目预算执行率=合同金额÷预算金额×100%=98.55%,未超预算,各单项费用也未超预算,预算控制较好。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项目承建方自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项目执行效率较低。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根据《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下:
(1)提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是工商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实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及对执法检查的人工干预,有效克服“任性”检查,保证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计算机自动识别高中低风险分类管理,现场科长从日常人工选单派员业务中解放出来,行政执法人员自动学习业务提升执法能力,监管效能、效率明显提升,“提速、减负、增效”的“放管服”改革效应得到充分体现。
(2)加强社会监督,实现流程透明管理
建立开放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实行透明流程管理,通过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齐头并进,对于更好地进行业务监管,提高业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作用的有效发挥,维护老百姓和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社会维权意识。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们在查阅项目资料、账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验基础上,经综合评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得分为97分,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双随机、一公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审批流程规范,手续完备,资金使用效率较高,但是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效率偏低。建议市工商局以后加快项目的实施效率。
六、报告适用范围
我所在查阅项目资料,检查会计记录,现场勘验基础上形成本报告,仅供市工商局内部管理参考使用。
附件2.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建于1983年9月,是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处级政府机关单位,下属八个单位。
(二)人员情况
湛江市工商系统人员编制数729人,其中行政编制数674人,行政执法编制23人,事业编制数32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系统实有在职人数632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492人。
(三)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5.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
6.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7.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8.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9.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广告业统计工作。
10.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行工作。
12.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3.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14.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体制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15.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市工商部门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以林红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科,并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明确各科室的评价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科室对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意识。
(二)自评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制定的《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明确了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工作职能部门及各自的工作职责,细分了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目标。抽调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实施工作。评价工作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本年度我局完成各项工作进度良好,自评98分。
三、整体支出实现程度及绩效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市场主体成效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7.16万户,其中企业6.03万户,同比分别增长7.22%和17.76%。2018年,全市新设市场主体5.54万户,其中新设企业1.3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3.54%和67.42%;二是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环境。设置开办企业登记及全程电子化自助服务区,大力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100%商事登记事项可网上办理,实现办照无纸化“零见面”“零跑动”。实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和银行网点免费代办,就近选择工商窗口或银行网点即可办照。在全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的219个营业网点开通“银证通”系统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原省工商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同,创新推进“个转企”,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2018年,全市“个转企”3811户。持续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暖企”“一企一策”行动,做好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融资。2018年,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663件,帮助企业融资2385.5亿元。四是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源调研,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湛江鸡、湛江硇洲鲍鱼、湛江硇洲龙虾、湛江对虾、湛江沙虫、湛江蚝、遂溪广霍香”七种品名11件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开创湛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局面;五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市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更新建立涵盖全市39个部门250个大项1254个小项的《湛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6.42万户企业法人库、3084户社团法人库、3658户机关法人库,以及全市3313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发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并正式上线,对全市40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督查,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提高监管效能。2018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随机抽查市场主体9019户,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六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班工作人员4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第六类重点打击任务牵头单位职责,围绕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的任务。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万人次,执法车辆6191车次,检查各类市场954个次,受理群众举报和主动摸排涉嫌黑恶线索244条,移交公安机关和当地扫黑除恶办线索132条,其中涉欺行霸市线索15条。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下沉组、省督导组和原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到我局督查时均给予充分肯定。在原省工商局的通报中,我局扫黑除恶综合评分在全省系统第一;七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重拳打击传销,开展反走私、禁毒、公平竞争审查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案件8010宗,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55宗,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数居全省第一;八是认真做好创文巩卫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文巩卫工作的部署要求,举全局之力,积极做好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和“包联包创”社区、责任街的创文巩卫工作。将市区所有农贸市场列入巩卫监管范围,创文“迎国检”期间,对创文任务的48个市场全天候值守,共出动执法人员3356人次,发现问题1285个,现场责令整改1211个,张贴公益广告961张,派发宣传单张2.07万份;九是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以我市作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宣传,扩大消费维权影响力。在“线上”公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72宗,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54个“线下”公示点公开消费投诉情况,开展专题培训21场次,推动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将消费环境评估工作与放心消费创建相结合,全面推进数据汇总分析报送,在《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报告》中,我市居全省第九,其中消费投诉处理质量居全省第一;十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开展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率先在全省开展由消委会工作人员代理消费民事诉讼,受到中消协充分肯定。强化案件报送工作,被省消委会评为“2017年度全省消委会重大案例报送先进单位”。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诉求6595件,其中,投诉3499件,举报633件,咨询2463件,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8.21万元,每月承办12345工单均保持在市直单位前三名。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整体支出完成率
1.本年实际收入18,119.0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03.26万元,实际支出18,002.88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97.72%。
2.本年整体支出完成情况较好,整体支出完成率未达到100%,主要原因:一是12月下达的罚没收入资金未使用完毕;二是暂存于住建局统一管理的住房维修基金专户款未有使用。
(二)财务合规性
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规范了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明确了各类支出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对支出业务事项进行归口管理;制定了支出管理制度,不同类别事项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各类支出业务事项均有原始票据,明确内部审批表单要求及单据审核重点;日常财务核算中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支出依据合规、没有存在虚列支出的情况;没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没有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实施过程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规则》等多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科室为设立调整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及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财务管理部门负起对业务科室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资料、资金使用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及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责任,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认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专项资金审核报销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补贴给个人的专项资金,要直接发放给个人账户,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防止专项资金被扣留、占用。对于重大项目资金实行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2.项目监管。
我局全程跟踪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支出由专人负责,由定期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组织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开展自查。同时采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分配给下属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
我局成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制定了《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采购、录入、盘点。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相关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
2.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经费管理
“三公经费”控制率。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96.98万元,完成预算 271.03万元的 72.68%。
我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精神,牢固树立“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坚持增效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狠抓“三公”经费节约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1.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节约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加强了公务车辆的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
2.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制定接待开支流程及标准。
我局在公务接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在全系统内建立了接待清单制度,要求接待清单需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和接待费用等,作为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一并接受审计和检查。建立定点定标接待制度,安排在单位食堂或定点接待场所,同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及使用的合理与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做细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将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进度。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