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不食用野生河豚鱼

发布日期: 2021-10-28 20:49:4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河豚鱼,学名河鲀,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避免因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类似事件的发生,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

  一、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不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二、禁止经营养殖河豚鱼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鱼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三、注意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标签:
浏览次数:97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