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步落地实施。1月3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湛江市XX船务有限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市核发的首张外商企业营业执照。
“原来外资企业注册需要跑两个部门,至少要两天时间,现在只需要上一个系统,1个小时内就能完成,如此的快速,太惊喜了!”当天,湛江市XX船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拿着已办好变更手续的营业执照,激动地说道。截止19日,市市场监管局共核了21张外商企业营业执照。
据了解,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所有企业按类型分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更好地体现了内外资一致,实现了外商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机会平等。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此前外资三法采用列举的方式,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堵塞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新《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变化二: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同时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十分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变化三: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一直实行逐案审批制。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外资企业登记备案制度改革,“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新《外商投资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系统”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办事。
变化四:董事会不再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长期以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外资三法均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新《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