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6 16:05:4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东海工商分局,开发区食药监局,市局各科室、派出机构、直属(代管)各单位,各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现将《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2020年3月13日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市监〔2020〕17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坚持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促进”工作部署,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共渡难关。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

  1.优化登记服务。深入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积极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引导个体工商户“足不出户”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对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提供预约服务,提前告知所需材料,帮助个体工商户快速准备齐全材料,实现错峰办事,减少等候时间。

  2.依法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3.延长证照延期办理时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证照变更延期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降低经营成本

  4.减免服务收费。市质计所、市标码所、省特检院湛江检测院要认真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的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用,支持线上经营。

  5.协助办理社保费用减免。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协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协助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手续。

  6.支持办理减免租金。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扩宽个体工商户间沟通互助渠道,调解经营纠纷,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协助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协助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免收、减半或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7.协助保障电气供应。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欠费不停供”,协助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

  (三)助力金融扶持

  8.纾缓融资压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优先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风险保障。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专项财政资金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贴息,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

  9.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充分利用银政合作优势,发挥互帮互助作用,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帮助个体工商户向金融机构争取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或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四)加大服务力度

  10.审慎包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5月底前,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1.积极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聚焦个体工商户所需,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协助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

  12.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全市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要深入基层个体工商户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全面掌握个体工商户在税收、社保、房租、信贷、水电、用工和市场供销、防护物资购置等方面的困难问题,促进各项帮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复工复产。

  13.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关键时刻、关键岗位上飘扬。共产党员要投身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一线,“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把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及时发展入党,暂不能发展入党的,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激励一线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帮助个体工商户政策,以保就业。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结果导向,聚焦重点,紧盯措施抓落实,切实扛起责任,以最大限度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二)强化沟通协作,全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敢于担当作为,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办沟通,及时反映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各地出台具体举措。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社保、交通、银行、电力等部门,细化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减免费用、贷款优惠、供电保障、用工保障和物流需求等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指导,坚定个体工商户平稳发展信心。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要深入宣传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扶持发展政策。着重向个体工商户宣传推广“粤商通”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指导个体工商户组织做好员工健康申报和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各项政策的普及和进展情况,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对外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服务,稳定情绪,增强信心,纾缓压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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