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8 16:23:3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见效。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齐双、陈劲强,联系电话:020-38835352、020-38835355)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86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最大限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基本原则。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堵点痛点,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及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三)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能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切实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政务服务体验感、获得感,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高质量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省政府部署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管理制度。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公布的高频服务事项清单,聚焦惠企利民,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将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全部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逐步推动其他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许可注册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项实施清单分别负责)

  (二)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

  1.全面优化“一网通办”。将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环节,要通过“双向快递”方式接受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及送达办理结果纸质文书。依托“数字政府”改革,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一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为契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打造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能力,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政务服务体验感、获得感。(许可注册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项实施清单分别负责,科信处、政务中心配合)

  2.加快推进粤商通应用。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的建设和应用,将“企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证照管理”等适合移动端办事的高频事项进驻粤商通平台,依托“粤商通”平台电子签名、涉企电子证照及关联部门涉企数据等基础支撑,进一步提升政务事项移动端服务能力,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免证办”,进一步拓展办事渠道,满足不同人群差异化需求。(许可注册处牵头,科信处、政务中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3.全面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以通过专窗递交申请材料,专窗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远程会商收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者网络转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优化“多地联办”。对“企业迁移”等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办理的事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实现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理完成,减少申请人办理环节和跑动次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深化“湾区通办”。各相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之间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试点推进港澳投资者电子签名,探索港澳资企业全程网办;进一步深化粤港、粤澳商事登记“银政通”改革,实现港澳两地投资者在当地合作银行提交商事登记申请材料,委托银行代办商事登记,在粤港澳大湾区9市内对应银行的网点即可领取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强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支撑。

  1.优化全程电子化签名认证方式。针对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存在的电子签名认证难、电子证照应用低等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创新,进一步探索手机刷脸实名验证签名、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签名等新技术应用,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持,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一律免提交,进一步提升全程电子化服务能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力度。依托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的公共支撑能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和身份凭证,联合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行政部门网上办事互认互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许可注册处牵头,科信处、政务中心配合)

  3.做好通办事项数据汇聚与统一认证平台对接。根据工作要求,配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时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汇聚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并完成事项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确保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推进相关信息数据汇集,将“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业务办件数据、“好差评”数据全量、实时汇聚至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并由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梳理我省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自建系统地市相关在线办事地址,并及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更新。(科信处、政务中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项实施清单分别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3月前: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基本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及省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2021年6月前: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全面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及省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三)2021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指定专人作为该项工作联络员,协同推进需求调研、系统对接、业务培训、推广实施、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完成改革目标。

  (二)加强督促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将及时进行通报。

  (三)加强窗口建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窗口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切实做好业务办理辅助和咨询服务,及时为申请人答疑解惑,耐心、细致、准确地回答申请人问题,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告知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关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的办理渠道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政务服务体验感、获得感。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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