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见效。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齐双、陈劲强,联系电话:020-38835352、020-38835355)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86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最大限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基本原则。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堵点痛点,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及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三)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能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切实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政务服务体验感、获得感,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高质量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省政府部署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管理制度。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公布的高频服务事项清单,聚焦惠企利民,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将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全部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逐步推动其他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许可注册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项实施清单分别负责)
(二)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模式。
1.全面优化“一网通办”。将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环节,要通过“双向快递”方式接受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及送达办理结果纸质文书。依托“数字政府”改革,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一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为契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打造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能力,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政务服务体验感、获得感。(许可注册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项实施清单分别负责,科信处、政务中心配合)
2.加快推进粤商通应用。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的建设和应用,将“企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证照管理”等适合移动端办事的高频事项进驻粤商通平台,依托“粤商通”平台电子签名、涉企电子证照及关联部门涉企数据等基础支撑,进一步提升政务事项移动端服务能力,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免证办”,进一步拓展办事渠道,满足不同人群差异化需求。(许可注册处牵头,科信处、政务中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3.全面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以通过专窗递交申请材料,专窗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远程会商收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者网络转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优化“多地联办”。对“企业迁移”等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办理的事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实现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理完成,减少申请人办理环节和跑动次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深化“湾区通办”。各相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之间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试点推进港澳投资者电子签名,探索港澳资企业全程网办;进一步深化粤港、粤澳商事登记“银政通”改革,实现港澳两地投资者在当地合作银行提交商事登记申请材料,委托银行代办商事登记,在粤港澳大湾区9市内对应银行的网点即可领取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强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支撑。
1.优化全程电子化签名认证方式。针对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存在的电子签名认证难、电子证照应用低等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创新,进一步探索手机刷脸实名验证签名、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签名等新技术应用,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持,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一律免提交,进一步提升全程电子化服务能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力度。依托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的公共支撑能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和身份凭证,联合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行政部门网上办事互认互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许可注册处牵头,科信处、政务中心配合)
3.做好通办事项数据汇聚与统一认证平台对接。根据工作要求,配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时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汇聚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并完成事项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确保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推进相关信息数据汇集,将“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业务办件数据、“好差评”数据全量、实时汇聚至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并由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梳理我省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自建系统地市相关在线办事地址,并及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更新。(科信处、政务中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项实施清单分别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3月前: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基本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及省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2021年6月前: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全面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及省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三)2021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指定专人作为该项工作联络员,协同推进需求调研、系统对接、业务培训、推广实施、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完成改革目标。
(二)加强督促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将及时进行通报。
(三)加强窗口建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窗口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切实做好业务办理辅助和咨询服务,及时为申请人答疑解惑,耐心、细致、准确地回答申请人问题,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告知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关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的办理渠道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政务服务体验感、获得感。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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