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1 11:37:0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 月21日


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粤府办〔2020〕25号)和《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简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效率,精简涉企经营许可,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之间协作联动,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构建“宽进严管、协同共治”机制,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压减企业开办时限、环节及成本。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其中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申请后1.5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1个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并行办理,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2个小时内办结。“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共享推送至税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备案。通过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环节。免费向新设立企业发放税控设备。推进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免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与全省同步,依托“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一次录入申办信息,一次性填写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信息,平台同步采集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各部门通过平台联办相关业务。在省统一部署下,推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办理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大力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窗,通过“一口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办理流程,将企业在线下申请的“照、章、税、金、保”(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5个企业开办事项,整合各事项所需填报的表单,实现“一窗一表单”,实行一窗受理,后台集成办理,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并提供银行开户预约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4.开设企业开办“一窗通取”专窗。申请人通过“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成功办理企业开办全部事项后,各部门按规定职责和审批时限,分别将纸质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送至“一窗通取”专窗发放,申请人在专窗一次性通取。通过寄递服务或自助终端打印发放营业执照或发票,实现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5.优化“指尖办”服务。完善“粤商通”企业开办模块,推动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统一进驻“粤商通”,强化平台业务便利性,明晰办事指引,使申请人可在指尖同步完成企业开办相关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6.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贯彻落实《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制,除负面清单以外,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即可予以登记,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村)委会证明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动实行动态核验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提升我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7.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省统一部署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丰富对申请人的告知提示内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企业名称事前风险提示和事后责任约束,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强制除名流程,对于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探索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推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对标北上广深杭、自由贸易区等发达城市与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有效做法,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三)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9.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在省统一部署下,探索推进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优化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推进许可证压缩发证制证时限、完善全程网上办理机制,帮助企业便利取证。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易注销手续改革。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出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引进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机构,督促其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为企业申请认证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认证机构为企业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企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症下药”“出具良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认证机构进行强制性认证活动的监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认证活动流程进行跟踪监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相关认证机构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培训,加强企业尤其是出口转内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培训学习,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和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检测机构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培训,为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和对标达标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推动各级各部门政策资源向标准领跑和对标达标企业的倾斜,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按有关规定对标准领跑和达标行业、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和政策扶持。持续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引导和鼓励我市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自我声明公开,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2.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依规运用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广告等领域推进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给有关部门。实施药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建立重点风险品种清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体系。配合省市场监管局推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协助做好我市工业产品及其经营者的信用评级试行工作,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湛江海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责任单位)

  14.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市级广告媒体纳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名单。强化药品流通电子监管,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主动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构建药品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重点品种药品追溯制度,有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失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每年进行全覆盖证后监督检查;对守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每年进行不低于20%的证后监督检查,以生产许可证5年有效期为周期,实现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规范全市消费品召回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名录,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消费品缺陷信息,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和组织召回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5.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监督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基本义务,做好“亮照”工作,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积极意义,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本方案工作要求,为改革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理顺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定期协商,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制定和实施精准到位、覆盖全面。

  (三)加强工作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四)扩大社会宣传。

  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解读改革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用得上,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到我市扎根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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