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湛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印发了《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告知书》,在全市系统推广开展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运用方面的探索实践、建立相应配套制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市场违法行为、自觉守法。
执法“观察期”,是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本可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适当期限的执法观察期,如当事人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属实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工作制度。推行执法“观察期”制度,有助于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了19宗“观察期”案件,均不予行政处罚,做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大大减轻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助推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