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6-17 00:00:00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个体户

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四大抓手”、做好“四篇文章”、实施“五大产业发展计划”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市个体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历史、一定资产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提高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个转企”重点企业培育库,减轻新升级企业的负担,强化对新升级企业的各项支持、引导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2019年新增“个转企”预期数3000户,力争2019年底全市“个转企”总数达到12000户(各单位完成目标详见附件)。

三、工作机构及分工

(一)工作机构

调整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

副组长:张  洁  罗  林  何玉科  吴  飞  吴增敏 

叶扬名  陈勇军  陈财胜  祝朝裕  周  岚  徐小平 

刘宁西 

成  员:豆萍英  吴海春  彭蔚麟  吴方煜  黄海新 

林尊从  雷三女  邱闽江  全小慧  蔡国旗  陈  海 

邹南青  谭  挺  谢兆斌  肖超文  曾克亮  庞卫东 

林  荣  蓝贤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科长黄海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分工

1、制定进一步推进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由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牵头负责。

2、收集整理各项优惠政策、编写宣传资料、组织指导培训、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进行宣传。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信用风险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负责。

3、强化业务系统技术支撑。办公室负责。

4、对辖区个体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对象工作台账,形成分析研究对策、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

四、基本原则

(一)规范引导,依法登记。个体户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户(含台港澳居民个体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申请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设立登记为企业。升级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原个体户办理注销登记。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户债权债务仍由个体户经营者承担。

(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体户升级工作。对规模较大的个体户,加快促进转型升级;对有一定实力但对升级有顾虑的个体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三)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个体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企业多受益。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登记为企业。

五、工作重点及适用范围

(一)工作重点

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户确定为转型升级的重点对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引导、帮扶,推动其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

1、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户。尤其是在各专业市场内经营的利润高、发展空间大的个体户,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场所等方面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督促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2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应该登记为企业形式经营,但之前已核准登记以个体户形式经营的市场主体,主要有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

3、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户的,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主要行业有: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典当,拍卖,劳务派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

4、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户,主要有生产制造业、批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娱乐场所、旅馆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个体户,督促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5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由各单位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确定),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6、其他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转企条件的个体户。

(二)适用范围

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我市各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个体户;

2、无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的;

3、升级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户经营者。

六、扶持政策

(一)简化登记程序。各级登记部门要为个体户升级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提供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实行申请、受理、审核“三优先”的一站式准入服务;个体户注销登记和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应一并受理两项登记业务;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预审资料,帮助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符合条件且有意升级的个体户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登记、上门发照等服务;依法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2.5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

(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住所证明继续使用,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的,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升级期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实行住所自主申报;支持升级企业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

(三)强化后续服务,帮扶企业排忧解困。对于已办理个体户升级的企业,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提醒其必须在每年1至6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以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升级后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于需要帮扶的企业,充分发挥职能手段,通过引导企业注册商标、捍卫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等举措,积极为经营者排忧解困,帮助企业平稳渡过升级发展的缓冲期。对升级企业坚持引导与整治、查处与规范、纠偏与扶正相结合的原则,以行政指导为主,采取约见、劝诫、告知、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七、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制订进一步推进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早部署该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全市个体户升级为企业。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至6月)。

通过互联网、报刊、政务公开、手机短信、送法上门、召开个体户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实施意见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对有意向升级的个体户,要派出专人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帮扶,详细讲解升级的要求、程序及后续注意事项,使升级对象尽快完成好相关升级流程。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9年7月至11月)。根据目标要求,调整、充实、培育升级后备库,组织实施个体户升级工作。实行帮助办理制度,积极帮助个体户解决“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同时,要建立健全“个升企”台账,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对每一个计划升转企业的个体户建立一份“成长型”档案,对他们从设立到升转为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升级后企业各种疑难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市局对全市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对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对于增加就业、涵养税源、优化产业结构、稳定社会秩序、实现“保总量、优结构、强支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规范管理经济活动、科学统计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个体户转型升级营造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认识,为个体户规范升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企业与个体户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升级的成功经验,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引导、扶持其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科学规划,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结合个体户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对存量个体户按照标准进行排摸筛选,使个体户升级工作顺利推进。

(四)部门协作,相互配合。一方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市场主体登记、企业监管、执法办案、商标管理、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所、个私协会等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市场监管所,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和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个转企”工作月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升级企业的台账和统计报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附件:各单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单位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截至2018年底个体户存量数(户)

完成目标

(户)

备注

1

南三分局

1337

20


2

奋勇分局

74

/

存量过少

3

赤坎区市场监管局

21188

306


4

霞山区市场监管局

28811

417


5

坡头区市场监管局

8025

116


6

麻章区市场监管局

8399

122


7

开发区分局

4799

70


8

东海分局

6057

87


9

雷州市市场监管局

25008

362


10

廉江市市场监管局

37510

543


11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

27679

400


12

遂溪县市场监管局

18579

270


13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

19808

287


总   数

207274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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