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按照《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湛市监规字〔2020〕2号)第三十一条“资助(或奖励)标准,国家和省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1.全面取消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
2.在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缴的不予资助。
3.在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PCT发明类专利,单位每件资助50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二、规避重复资助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取消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文件,避免重复资助。
三、时间要求
以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日期为准,6月25日(含)前收到的资助申请,按原资助标准执行, 6月25日以后收到的,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rar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