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吊销9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吊销10人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责令2家代理机构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 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被处罚的专利代理机构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出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专利代理师存在伪造实习经历材料办理执业备案,长期、多次“挂证”,未按规定履行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等违法行为。在作出决定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
相关处罚决定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佳通科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鲁班天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谦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新中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卓而思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佐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猎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彦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普睿益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泛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州轻羽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链接查看处罚决定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