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0197号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5-10 08:36:22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我们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0197号《关于加强湛江生蚝产业发展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和梳理,认真讨论,强力推进,有序开展建议办理工作。

  二、对本建议的答复

  (一)提升湛江蚝品牌认知度,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2018年12月,湛江蚝(活的)及湛江蚝(蚝干)已分别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目前,全市已有5家企业授权使用“湛江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该产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了标杆。我局将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对湛江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同时发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协同作用,激发申请使用湛江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积极性 ,推动企业申请湛江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持续扩大商标使用的主体数量。2023年,我局发动“湛江蚝”用标企业参加首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地理标志组”银奖;指导湛江市农林牧渔地标产品协会制作的“湛江蚝”宣传视频“万丈蚝情之湛江蚝助力乡村振兴”入选“2023全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短视频”展播作品。我局将依托现有的资源合力搭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报道、直播带货、大型展会推广等,助推湛江蚝“金名片”不断“出圈”,共同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转变经营模式,深化市场营销活动,拓宽销售渠道,不断提升湛江蚝品牌竞争力。

  强化湛江蚝产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需要引导蚝养殖由分散的经营模式逐渐向“基地(合作社)+养殖户”的经营模式转变,以蚝市级龙头企业带动蚝产业发展。同时由研究团队与地方龙头企业、地方职能部门等联合组织蚝产业技术论坛以及技术培训,多场合、多渠道推介“湛江蚝”品牌,提升其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提高湛江蚝在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丰富销售渠道,利用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营销形式,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对接机制,有效助力拓宽蚝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提高湛江蚝品牌竞争力,需要带动湛江蚝的周边文化,围绕该主题设计一系列吸引年轻消费者的文创产品及举办蚝展销活动,吸引年轻消费者为品牌形象买单,进一步推动“湛江蚝”品牌发展。

  (三)坚持标准引领,加快湛江蚝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蚝产业健康发展

  我局重视并大力支持湛江蚝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2020年1月份,在我局指导下,湛江市农林牧渔地标产品协会联合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制定团体标准,在经过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过程后,2021年8月份T/ZDBX 004-2021《地理标志产品湛江蚝》、T/ZDBX 005-2021《地理标志产品湛江蚝(蚝干)》正式实施。2024年1月4日,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通知,公布9项新发布的水产国家标准清单,由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主导修订的国家标准《牡蛎干》(GB/T 26940-2023)位列其中,该标准是我国牡蛎深加工产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我局将立项开展湛江蚝育苗、养殖、加工、净化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湛江蚝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规划,为湛江蚝产业的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做好顶层设计,推动湛江蚝全产业链标准科学布局和协同应用,促进标准和产业深度融合。下一步将推动湛江蚝产业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推动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提升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推进湛江蚝海外商标注册,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保护力度,维护湛江蚝商标品牌形象。

  当前,湛江正在打造全球水产产业高地,湛江生蚝将对标国内乃至国际一流生蚝品质、品牌,促进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成为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一方面,应加快推进“湛江蚝”商标海外布局,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渠道,在欧盟、俄罗斯、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湛江蚝商标海外注册工作,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从而促进湛江蚝国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湛江蚝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快构建湛江蚝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地理标志防伪标签,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从而促进湛江蚝特色产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湛江蚝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开发以生蚝为主的调味食品,丰富湛江蚝食品链条。

  在日常监管中引导我市调味食品生产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以生蚝为主的调味食品,以完善食品产业链为核心,强化与生蚝养殖者的合作,覆盖从原料到产品的产业链条。用优质的原料、先进的工艺做大做强我市生蚝调味食品,形成区域特色,从面推动我市的生蚝产品向优势特色化、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

  (六)加强对蚝产业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对以蚝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确定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频次,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此函达。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萍萍,358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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