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牧渔地理标志协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地理标志持有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知识 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3年“清源”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 加强地理标志标准管理和档案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地理标志假冒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地理标志金字招牌,有效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23年 1月至 2023年11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地标条例宣贯,营造保护氛围。《条例》是我国 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地方法规,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控、地理标志日常监管、地理标志标准管理、信用管理、生产经营者责任、地理标志管理人的管理责任、侵权假冒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县(市、区)局要创新宣传和培训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宣传《条例》,深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条例》的理解,扩大《条例》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发挥《条例》对我省地理标志保护的支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地理标志的能力水平,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自律性。
(二)强化地标案件查处,提高保护效能。一是要加强案件 线索收集。各县(市、区)局要在地理标志产品产销旺季,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找准本地区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执法排查。要重点关注电商网络平台销售地理标志产品情况,及时发现侵权假冒地理标志案件线索。二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等法规,依法依规查处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网上交易平台、团购网站等销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强烈 的地理标志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典型案例。对于超产地范围、超品种范围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置。
(三)强化专用标志监管,规范使用行为。一是要充分发挥 日常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不规范使用 专用标志的情形。二是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综合 职能,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抽查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及时公开专用 标志使用抽查结果。三是要以2022年度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生 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规范使用专用标志的能力。
(四)强化地理标志管理,夯实保护基础。一是加强地理标 志产品标准管理。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对于尚未按要求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的,要以产品保护公告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为基础,尽快制定。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各县(市、区)局要根据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梳理分析理化指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符合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增加 检测项目,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能力。三是加强地理标产品档案管理。各市局要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完善地理 标志使用和管理档案。指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及时建立生产、仓储、销售台帐和地理标志使用档案,保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可以溯源。
(五)加强协同联动保护,提升保护格局
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保护机制,建立年报制度,及时配合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信息。加强对《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条例》学习贯彻,大力普及地理标志保护和专用标志合法使用的知识,形成保护地理标志的舆论氛围,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禁止出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杜绝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社会关注的地理标志违法侵权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执法联动。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部门间区域间协作,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要建立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换、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局要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普及地理标志保护和专用标志合法使用的知识,提高生产企业正确使用专用标志和普通消费者判别其真伪的能力,形成保护地理标志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注重发挥地理标志行业组织作用,在业务指导、线索发现、举报投诉等方面加强合作,有效引导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保护意识。各县(市、区)局要加强请示报告,对于需要跨地区统筹协调的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情况,市局将予以协调、指导。请各县(市、区)局于 2023 年 5月29日、9月25日分别填写上报《2023年“清源”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统计表》报市局广告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科,并于 2023年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纸质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函报市局。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广告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科 杨福涛,电话:358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