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取 号: | 007089191-04-2005-000001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05年07月09日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长期有效 |
一、行政审批内容: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的受理(受广东省质监局的委托,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资料汇总上报、送达证书、代开缴费通知书、督促缴费等环节)。
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申请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覆盖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
3、企业声明(一式三份);
4、依据申请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5、依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产业政策所要求的证明文件等。
六、申请表格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声明》(可在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审批程序
预受理——受理——上报省质监局——办结
十、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工业产品,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十三、批年审或年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