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1.事项编码
440800007089001013
2.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5.事权级别
地市级
6.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7.主管部门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办事对象
企业。
9.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工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工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2.窗口办理流程(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
(2)工商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工商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3.权力运行流程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承诺时限5工作日)
14.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队房产的, 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 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经营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业务表格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6、办理主体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赤坎体育北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0至11:45,下午14:40至17:45
联系电话:3197181
交通指引:912路、805路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
或2、20、22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
或10、11、12、16、38、43路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
地图:
18.监督电话
3197111
19.常见问题解答
无
20.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21、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22.办理结果
依法取得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3、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是。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是。
24、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企业。
主题分类:其他。
事件分类:无。
特定对象:个人无,企业无。
25、投资项目分类
否。
26、到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