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优化湛江市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监管权限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具体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4 项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二、 食品生产许可4 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三、 食品经营许可7 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减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地址写法,实际地址不变)、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企业负责人)),以上事项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四、 药品经营许可8 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常规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连锁总部承诺连续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开办直营店,发证前免于现场验收、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试点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告知承诺制)、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告知承诺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常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零售),以上事项含零售(连锁)、零售(加盟连锁)。
此次调整是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委托事权,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企业办理上述备案事项的地点将从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改为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