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媒介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提供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服务。
二、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三、不得制作、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四、不得制作、发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六、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七、不得制作、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
八、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全市各类广告媒体、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活动主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自查自纠,认真加强广告发布审查工作,自觉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的出现,切实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有涉及该领域的违法广告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投诉。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
举报电话:12345、12315。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