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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防患于未“燃”!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坚决守牢燃气“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底线2024.2.1

发布日期: 2024-02-04 09:33:24 来源: 《南方+》 字体大小:

  根据1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1月29—31日,湛江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采取突击检查和多部门联合夜查等形式,对辖区内经营燃气“灶、管、阀”产品的五金店进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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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排查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产品是否标示厂名、厂址,是否存在标示虚假厂名、厂址的情形;二是商用、家用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有无CCC认证;三是商用燃气灶具的燃气接口是否为螺纹接口;四是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五是燃气灶具有无铭牌,是否标明燃气种类、燃气压力等技术参数;六是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经营燃气“灶、管、阀”的五金店282家。

  下一步,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对全市经营燃气“灶、管、阀”的五金店进行全面摸查,建立经营燃气“灶、管、阀”五金店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凡是经营燃气“灶、管、阀”的五金店,必须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的要求落实相关制度,做到不经营来源不明、价低质劣、明令禁止的问题燃气“灶、管、阀”。同时,对销售燃气用具产品的五金店组织线上培训,加强对辖区内五金店落实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继续经营问题燃气“灶、管、阀”行为的,坚决依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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