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晟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90户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随机摇号,抽取你单位为本年度企业公示信息检查对象。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通过湛江市“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完成检查对象抽取,抽查数量为190户。被抽中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抽查工作匹配《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公示信息检查”类别中“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抽查事项。
(一)年报公示信息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社保缴纳信息。
(二)即时公示信息主要检查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至10月15日,对具体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财务核查的时间由检查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并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委托审计、核查费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被抽查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五、需提供的资料
本次检查中,请你单位视具体情形提供以下资料或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照片);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照片),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地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或发起人的联系方式;
5.有效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含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6.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公司证明);
7.2020年、2019年两年12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
8.2020年、2019年两年度企业社保、税收的缴纳凭据;
9.2020年、2019年两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10.与年报填报的财务信息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11.在其他部门取得的前置(或后置)许可审批手续复印件;
12.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及变更核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13.公司章程(有修改的,提供修改前后章程);
14.有效期内的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
15.近三年受到其他部门处罚的应提交《处罚决定书》;
16.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17.出质抵押合同等证明材料;
18.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19.填写《声明书》并签字、盖章(见附件1);
20.填写《企业公示信息检查填报表》(见附件2共6张表),填好后打印盖章,电子版发送至2798869762@qq.com。
说明:上述资料因企业类型及经营情况各异而有所不同,请据实提交。
六、抽查结果处置
根据企业检查情况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结论所作出的抽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记载在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
检查中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检查时,对拒绝接受检查或故意拖延的企业,将以“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对外公示检查结果并记载于企业名下,予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科
联系电话:3586230,3586227
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0791333XM
经营场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大厦B栋7层701房
联系人:杨金枝 联系电话:13318370621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