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商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商标代理监管工作,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湛市监信〔2023〕59 号)要求,我局定于8月至11月开展2023年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二、检查内容
(一)商标代理行为。
(二)登记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三)公示信息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价格行为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住所在湛江市辖区内、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二)检查形式:市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30%的抽查比例制定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分配抽查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任务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采用网络检查、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相配合的方式,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根据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填写《2023年湛江市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3)。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相关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电子商务法》《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自查,积极配合检查。
(三)检查结果处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监督部门查处。
附件1:湛江市2023年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
附件3:2023年湛江市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登记表.docx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