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粤工商个字〔2018〕304号)的要求,我局正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
经调查,72家企业和660户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详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被我局列入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
请上述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接受调查,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逾期不办者,我局将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证的权利,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9-668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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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