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就“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专门作了批示,要求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面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委、省政府亦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2019年11月底,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
三、相关问答
1.提问: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回答:所谓“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改革前,按照我国的法定程序,在成立公司时要“先证后照”,即先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由于新办一家公司可能需要多种许可证,因此,等到办完各种证之后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效率。“证照分离”就是把原来的“先证后照”,变成“先照后证”,把许多前置审批改成后置审批,也就是允许企业先把营业执照办下来,再去申请各种许可证;“先照后证”简化了办理流程,解决了“办照难”的问题。然而,这样虽然可以较快拿到营业执照,但后面的办证效率如果跟不上去,企业同样无法及时开业经营,“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证照分离”改革的本质是减少行政审批,即“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通过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等四种方式,来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实现方便准入、便利准营。
2.提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是什么?
回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主要是两块:
一是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手续,强化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优化服务的,要大力推进减材料、压缩时间、优化环节,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提高办事透明度和企业可预期性。
3.提问:什么是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和“证照分离”改革有什么关系?
回答: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性工程。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涉企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联互通。
4.提问:如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回答:要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要积极探索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合理规划、整合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
相关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